大家都知道套牌车与报废车都是高危险车辆,在路上行驶会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这也是最为普遍的两种违法行为。但是凡事都有例外,有些司机就会抱有侥幸心理,感觉自己不会被查获。近日,文昌交警就在查处套牌车与报废车的时候意外查获了化学物品“毒鱼丸”。
据了解,鱼塘老板驾驶套牌报废车购买危险化学物品氰化钠(俗称“毒鱼丸”),竟用于“清理”鱼塘杂鱼。8月29日,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筹备组)文昌支队口牙所对驾驶套牌报废车并购买氰化钠的犯罪嫌疑人伍某神等三人,以及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的卖家郑某川依法刑事拘留。
8月29日上午,口牙派出所接到文昌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查控一辆疑似套牌的黑色丰田皇冠轿车。接到指令后,民警立即赶往文昌市东郊镇椰林村委会附近对该嫌疑车辆进行查控。经检查,该轿车确实为套牌车,并且已达到国家报废车标准。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在该车的后备厢里发现两袋形似“汤圆”的圆粒可疑物,经询问车主伍某神等三人,这两袋白色圆粒为“毒鱼丸”(氰化钠物质),共267粒,重约7斤,是伍某神等三人合资花费550元在郑某川处购买得来,准备带回鱼塘“清理”杂鱼,但未使用就被警方发现并查获。氰化钠属于剧毒类物质,吸入、口服或经皮肤吸收均会引起急性中毒,只要2至3毫克就可致人死亡。国家法律规定氰化钠属于危险化学品,个人不可以持有。
根据伍某神等三人的供述,民警立即前往非法买卖“毒鱼丸”的郑某川家中进行调查。经过侦查,民警在郑某川家的厨房内发现装在黑色塑料袋内的“毒鱼丸”373粒(重约11斤)。经依法讯问,郑某川对其仅向伍某神、王某识、陈某夫等三人以550元的价格贩卖“毒鱼丸”3485克(267粒)及储存“毒鱼丸”5556.5克(373粒)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伍某神因涉嫌驾驶达到国家报废车标准、套用他人车牌的车辆和购买危险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王某识、陈某夫因涉嫌购买危险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郑某川因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均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